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中社办发〔2025〕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协会名誉职务不得履行负责人职责,不得享受负责人薪酬待遇。中国羽协已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完成专项整改,现将该情况予以公告,以促进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并接受会员单位及公众监督。
特此公告。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2026年1月19日
请点击下载PDF文件:《关于规范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名誉职务的公告》